(2019年8月29日梅列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鉴于连剑工作变动,梅列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连剑辞去梅列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梅列区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