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9日梅列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和《福建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规定,梅列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连启棠辞去梅列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